湖北洪山实验室关于开展2026年自然科学类科研实验记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团队及相关教师:
科研实验记录是科研人员及学生科研过程的真实反映和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科研行为,确保科研实验记录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和可再现,提高学生学位论文质量,按照实验室举办单位华中农业大学2026年下半年科研记录检查相关工作部署,本室拟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实验记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实验室在职科研教师、在站博士后,以及进入科研课题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2026级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就读于其他高校的2026级博士研究生此次不参加检查。
(二)检查范围:支撑在室人员科研成果和学生学位论文的全部科研记录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科研记录本、电子记录、实物记录等各类形式的科研记录。
二、检查内容
1.科研记录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各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明确科研记录规范,统一科研记录本规格,扉页应注有博士后或学生的工号/学号、姓名、专业、论文(课题)名称、起讫时期、指导教师等信息;科研记录须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科研记录本应内带页码编号,不得缺页或挖补,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减数据,被修改的原记录应清晰可见,重要修改要注明原因;导师要及时掌握学生及博士后科研记录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科研记录本并签批。
2.科研记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记录内容应包括课题来源、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实验设计、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参数),实验结果(数据、图片记录和说明)及其分析等。记录内容应与课题研究相关联,读书笔记、日常计划等与实验无关的事项不能出现在科研记录本中。田间试验或现场调查类课题需检查原始照片、调查数据、设计图纸等。
使用非本课题组或公共平台的设备开展研究,要记录开展实验的地点和主要设备的使用情况。原始数据或关键实验内容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的,须附委托协议(含机构名称、完成日期、业务内容、样品背景等)并经导师签字确认。
3.科研记录本与电子、实物记录的对应性
对于只能做电子记录的科研数据(如图片、大批量数据、重要分析结果等)须在科研记录本注明文件名、存放路径及命名规则(实验内容+年月日)。使用计算机语言进行数据分析的,须保存完整代码及版本信息。田间试验或现场调查类课题,须核对科研记录本与原始照片、调查数据、设计图纸等实物的对应性。
4.科研记录与考勤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的对应性
同步核查科研记录与考勤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的对应性。对以下异常情况须重点核查:长期在实验室工作但记录简略;记录详实但考勤率低、设备使用记录缺失;成果产出数量或进度明显异常。
三、检查方式
(一)导师检查(10月19日前)
请各位导师对在站博士后,以及进入科研课题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的科研记录开展全面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报送以下两类实验记录本:
1.检查结果排序靠前的优秀实验记录本(总计不超过5本);
2.排序靠后30%人员名单及对应实验记录本。
请填写《导师检查反馈表》(附件1/2)报送至洪山实验室宋颖达老师(A108)。课题组在研人数为1—2人者,导师反馈检查结果,自行决定是否选送记录本参加实验室复查;课题组在研人数在3人或3人以上者,须报送排序靠前的优秀记录本(不超过5本)参加实验室复查,同时报送排序靠后30%人员名单及对应记录本,作为重点整改对象。
(二)洪山实验室复查(10月26日前)
洪山实验室组织专家团队对报送的实验记录本开展复查:
1.对报送的优秀记录本进行评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将按不超过推选范围内学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参评学校研究生优秀科研记录评选活动;
2.对报送的待整改记录本进行评审,从中筛选排序后30%的人员名单认定为此次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并纳入实验室科研记录重点关注对象。
对纳入审查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洪山实验室内部进行公示。
四、要求与说明
(一)此次各相关学院也同步开展检查。为了避免重复,在洪山实验室的课题组应在洪山实验室参加本次例行检查,不必参与学院检查。
本项检查系博士后工作管理、学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应检尽检,杜绝遗漏。科研实验记录检查结果与学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科研成果发表、评优评先、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紧密挂钩。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附《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图表原始记录存查表(自然科学类)》(附件3),该表作为附录内容之一,装订存档。
(二)全体导师要站在守护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生命线的高度,高度重视科研记录检查工作,扎实完成导师自查环节,认真筛选优秀案例,精准识别记录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督促学生及时整改。
(三)经洪山实验室审查认定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延期相应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等培养环节。实验室将提供帮扶,督促学生开展整改,并在6个月内复查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应培养环节。
(四)对于科研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处理。
五、材料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10月19日
报送地点:洪山实验室A108,联系人:宋颖达87285007
报送材料清单:
1.《导师检查反馈表(学生/博士后)》(附件1/2);
2.检查结果排序靠前的优秀实验记录本(总计不超过5本);
3.排序靠后30%人员名单及对应实验记录本。
附件:1.导师检查反馈表(学生)
2.导师检查反馈表(博士后)
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图表原始记录存查表(自然科学类)
湖北洪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